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专栏
作者:来源:信达期货阅读次数:0发表日期:2024-10-25
2024年10月25日版
一表看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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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标准 | 豁免情况 | 监管措施 | |||
单位量 | 数量 | 实控组 | ||||
自成交 | 单日单合约 | ≥5次 |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合并计算,其监管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| 市价指令、套利指令、套保交易 | 第一次对客户进行教育、引导、劝阻及制止; 第二次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; 第三次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。 注:频繁报撤单情节严重的行为,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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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繁报撤单 | ≥500次; 出现涨(跌)停板后,涨(跌)停板价位买(卖)单撤销定单次数≥100次 |
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,未附加fak/fok属性的限价指令; 做市交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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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额报撤单 | ≥50次,且单笔撤单量800手及以上 | |||||
程序化交易 | 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,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| 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、限制开仓等自律监管措施 | ||||
其他情形 |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| |||||
免责声明:为了方便阅读和理解,我们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简化和提炼,所涉及内容以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则为准 |
交易所实施规则及业务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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